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名模條款」。不過行政院與財政部都指出,適用這項扣除優惠有門檻,年收入225萬元以上才有利。
這次修法納入收入扣除額的項目有 3 項,分別為: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費,可以扣抵的費用上限各為薪資收入的 3%。財政部估計,「名模條款」優惠實施後,每年稅損約40億元,以高薪族群受惠最大。
民眾可以在「定額20萬元扣除額」和「核實扣除治裝費用」兩案擇一使用,估計約 7 萬多人受惠。如果立法院審議通過,預計將回溯到明年元月實施,並在後年申報時適用。
至於進修訓練費,則為「職業上必須精進的訓練」,例如法律規定要進修的領域,且必須與職業相關。比方說,當員工被企業外派,自費學習外文課程,可以要求公司檢附證明給國稅局核定適用。至於職業工具支出費,由國稅局個別認定,例如美髮師需自備剪刀、貨運司機自備貨車。
外籍看護來台前,雖然在國外都必須接受至少90小時的照護訓練,但仍必須靠著經驗的累積,過程中勞僱之間常因此產生矛盾與認知落差。為提升外籍看護工基礎照護能力,雇主提出申請後,將安排專業照顧服務員搭配雙語翻譯,現場指導外勞照護技巧,進一步使勞僱關係更加穩定。為使資源充分利用,每次指導時間原則上為3小時,原則上每名外勞以2次為限。勞工局進一步說明,若外勞後續有轉換其他雇主,因照顧對象不同,所需要的指導也不同,則可不受前述限制。已申請服務的雇主,後續如有承接或新引進外勞,亦可提出申請。主要指導項目包括有移動照護、飲食照護、排泄照護、潔身照護等技巧指導,此外也提供居家健康管理諮詢服務、職業傷害預防等項目諮詢,臨床實務教學則包含鋪床、沐浴、擦澡、更衣、口腔照顧、鼻胃外勞仲介管灌食、基本關節活動等26個項目,最快4月底確認所有居服單位,並提供相關文宣供民眾參考。
至於許多民眾認為,應該也納入扣除的項目,包括上下班、執勤的交通費、手機通訊費、衣服的乾洗費、工作的電腦、手機等,財政部表示,仍需由立法院議定。
這次修法被稱為「名模條款」草案,是因為名模林若亞不外勞仲介服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支出的費用,因此聲請釋憲。去年初,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政府禁止民眾扣除工作所需費用的納稅規定違憲,因此被稱「名模條款」。
公司登記:依公司法第1 條及第6條分別規定:「本法所稱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所以,公司登記係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並依資本額多寡,由經濟部委辦北、高直轄市政府辦理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之公司登記,但縣市政府並無辦理公司登記。而公司登記的本質係辦理公司法人之戶籍登記(如同自然人辦理戶籍登記)。 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及第8條分別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商業登記之申請,由商業負責人向商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為之」。所以,商業登記係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辦理獨資或合夥之商業登記,允屬地方政府之職權。